巩固国卫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国卫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反映。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指挥部有关要求,为了完整地保存在巩固国卫工作中形成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详实,数据准确无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
对上级下达的有关巩固国卫工作的文件、指示、规定及工作会议通知、记录、总结、简报等文件、资料,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分三大类:
(一)文件档案:
包括市委、市政府和市创建办下发的公文、资料及我局在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公文、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资料;
(二)专门档案:
我局在巩固国卫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档案。
二、归档材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测评材料必须按照市创建办规定的收集内容、
整理流程和整理格式进行整理;做到不漏项、不偏差、不零乱,确保材料的规范性。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附合测评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统计口径。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三、归档材料的管理
(一)归档材料统一由局资料员管理。
(二)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档案。
(三)按照市创建办的通知,及时报送测评材料并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
四、归集建档责任
(一)建档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局巩固国卫办主任负责,资料员牵头具体管理承和办,局主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
(二)局有关科室、文明办及时向资料员报送归档资料、材料,重要资料要随时报送,防止丢失、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