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公签证的基本知识(一)签证的概念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国人出入或经过该国国境或在本国停留、居住及过境的许可证明,是国家主权的体现。我国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除了前往同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外,事先均需取得前往国家的签证。目前,与我国有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有60多个。
(二)统办国家在所有要求办理签证的国家中,又可分为统办国家与自办国家。统办是指由外交不领事司负责统一为全国因公出国人员申办某些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的签证。除去统办国家外,均属自办国家。
目前我省由外交部领事司统一办理签证的国家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俄罗斯、韩国、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南非、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秘鲁、海地、巴拿马等20个国家。
二、 签证申请所需材料(一)《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二)出国任务批件原件一份,统办国家再提供复印件2份。
(三)如果政审单位多于3个,提供政审一览表。内容包括姓名、政审单位、政审批件号及政审日期。
(四)某些特定团组,如培训团组、体育团组、经贸展览团组、出访任务涉及敏感问题的团组等,提供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件。
(五)有效护照(六)国外邀请函、电及翻译件。
(七)签证表,名单表,日程表等。
(八)照片(九)根据各国使馆不同的要求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派遣函,保险单、机票订单、宾馆订单、健康证明及公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