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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问责制度

来源:渭南市对外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23-03-11 10:47

一、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在落实问责任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依法依规、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始终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放到围绕渭南“建设‘三地一中心’奋力追赶超越”主题、助推“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二、问责事项

1.每季度点评一次,对安排党建任务未按时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

2.对党组、支部安排的党建工作,不配合、不参与或降低工作标准,应付赶凑的党员或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每年有两次被提醒约谈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3.对省市明察暗访反馈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且整改不及时到位的支部书记和直接领导人,运用《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